各学院:
为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繁荣研究生学术文化,增强广大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创新氛围,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部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全日制在读博、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立场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校规校纪,无学术不端行为。
3.刻苦学习,勤于钻研,无学习课程不及格情况,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科研选题聚焦科技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注重学科交叉,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2.“实践之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应用设计、工程案例、研究报告、文艺作品等实践成果,获得较高社会评价,成果转化效益明显;或在校期间,参加各类重要的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竞赛、学科专业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1000字左右,以科研与实践为主);
2.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科研与实践成果表(附件2);
4.申请人学术科研与实践成果、获奖等复印件;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或检索报告,每篇需导师签字确认;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
(2)专利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考虑转化应用情况;各类专利需已取得授权,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每个需导师签字确认;
(3)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需导师签字确认;
(4)专业实践和学科竞赛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提供必要的成果应用证明复印件,需导师签字确认;
(6)各类成果需是以河北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由导师审核确认;
5.坚持实事求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推荐学院负责把关,研究生部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将按照学术违规行为处理。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部负责组织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审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选推荐工作。
(一)学院评选推荐
1.个人申报。申请人撰写事迹自述,填写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申请人科研与实践成果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选推荐。各学院组织院内评选工作,择优推荐“学术之星”“实践之星”各3至5名,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评选认定
1.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0名“学术之星”、10名“实践之星”。
2.公示。确定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请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请于2023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部综合办;
3.组织评审:研究生部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组织专家评审,并对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进行表彰奖励。
研究生部邮箱:yjsb@hebeu.edu.cn
研究生部联系人:郭艳、郭佳伟
联系电话:3969071、3967691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