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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学期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1年05月24日 10:27   |   来源:培养办   |   编辑:yanjs   |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严格学位论文答辩制度,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监控的工作方案(讨论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大家。

一、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应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张贴公告,且至少提前3天将答辩安排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2.学生拿到评阅意见5日内,提交修改报告,同时将评阅书(不含专家敏感信息)附到修改报告后,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40号)要求组织答辩,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确保答辩委员会组成符合要求,答辩程序严谨规范,答辩记录详细客观;

4.答辩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重点审核学生应给予高度关注,务必严格审核其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学生名单即日发送。

二、学位论文答辩督查

1.研究生部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巡视、抽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和答辩资格审查情况;

(2)答辩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3)答辩信息公开情况;

(4)答辩流程和程序安排情况;

(5)答辩成绩评定标准和办法;

(6)重新答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

2.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确定进行抽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

对确定抽查的论文答辩,实行答辩的全流程现场督查检查,核查答辩过程的规范性、严谨性,评价问答质量,考查答辩委员、秘书的履职情况,监测答辩的学位论文质量等。根据抽查点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由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答辩过程督查检查,可采取线下、线上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答辩制度不健全、答辩过程不规范、不严谨,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出现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加大监控比例,进行重点监控;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由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对其进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专项检查,依据有关程序,作出限期责令整改、适当核减其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等处理。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学位授权点,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督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对该学位授权点作出调整和取消其学位授权资格。

研究生部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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