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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27日 16:03   |   来源:培养办   |   编辑:闫立娜   |   点击:[]

各有关学院、老师:

按照2018年省学位办相关工作做安排,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范围

1.符合《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2.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课程须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

3.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

4.研究生部负责从公共课中推荐研究生示范课程或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不超过3门。

5.2017年省级、校级立项建设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学院、课程及案例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课程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1)、《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1),并按照要求向课程所在学院提交材料。

2.学院推荐

学院按照研究生示范课程每个学术学位点推荐1门、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每个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按领域)推荐1门的原则择优推荐。学院应对课程负责人提交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务必保证申报书填写规范、清晰,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3.学校推荐

研究生部聘请专家,听取申请人汇报,并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4.网上公示

研究生部对拟推荐立项建设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立项建设

1.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立项建设的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省拨专项建设经费2万元/项,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

2.立项建设项目须按照学校及省里要求参加项目中期汇报及验收工作。

3.项目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9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报送的所有材料须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

1.“项目申报书”中最后一页“单位审核意见”一栏学院不填,由研究生部统一填写。学院对项目的审核推荐意见须单独另附活页说明“项目审核推荐意见活页”(附件3),加盖学院章。

2.纸质版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项目申报书所要求的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

3.纸质版汇总表(分别见附件1-2、附件2-2)单独一页,须加盖公章。

4.上述材料电子版(示范课程申报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电子邮箱。

五、相关要求

请有关学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案例建设的立项工作,积极支持、认真组织本单位老师参与申报。推荐项目的数量、质量等将计入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报告,作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联 系 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8579069

电子邮箱:peiyangban@hebeu.edu.cn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项目审核推荐意见活页

                                                     研究生部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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