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将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均为匿名送审,除研究生部抽检评阅的论文外,其余均由各学院安排送审。研究生部抽检比例不低于15%。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阅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安排校外专家评阅,学硕送2份,专硕送1份。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抽检:
1.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2.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录取的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3.联合培养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4.延期毕业的学生;
5.导师在某学科指导首届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6.上一年度导师指导学生有论文检测、评阅、答辩不通过或延期答辩者,本次对该导师指导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7.省学位办抽检结果为“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8.拟报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此名单由学院提供,没有抽检的论文无资格参评优秀论文)
9.不足15%的部分由研究生部随机抽取。
四、各学院按要求填写附件《匿名送审相关数据》,并在4月12日前返回研究生部培养办。
五、抽检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资料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
六、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书将及时返回各学院,供答辩、存档使用。
七、评阅结果处理:
1.当论文评阅人一致认为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时,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1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应增聘1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人(含增聘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 相应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次年招生数量按校政﹝2012﹞6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八、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费从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中列支。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