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学术道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综合考核和评价。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
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单耀军
副组长:刘红波
成 员:赵继军 宿辉 侯毅凯 赵文武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协调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下达学校的招生规模和计划;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审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及录取相关制度;确定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考核面试的基本原则;审定招生学院提出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当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开展博士招生宣传、报考咨询等工作;组织报名和录取等工作。
2.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具体开展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核、拟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制订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
成立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小组,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选派博士生导师),应指定组长1人,另选派秘书1人。
三、招生方式
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招收博士学位类别为学术型,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四、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为:全日制水利工程学术学位(专业代码081500)17名。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由学院自定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
五、基本条件
(一)所有招生方式考生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二)硕博连读考生条件要求:
1.基本条件
(1)与招生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
(2)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取得规定学分。
(3)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
2.学术条件
(1)研究生二年级学生申请硕博连读,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2)硕士生三年级学生申请硕博连读,应修完硕士生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3)满足招生学院拟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条件要求:
1.基本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5年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2.学术条件
(1)专业基础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位课合格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2)科研能力强,考生近五年应取得属于所申请学科领域(或相关专业)的业绩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至少公开发表(或录用)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领域(或相关专业)的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水平学术期刊论文(SCI或EI收录;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考生应为第一作者);
②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额定人员);
③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④作为主要成员获得中国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前2名);
⑤作为主要成员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获奖证书额定人员);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且符合以下任一项要求:
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②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60分及以上;
③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④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10分)及以上;
⑤托福(TOFEL)成绩530分(新题型80分)及以上;
⑥具有3个月(含)以上国际交流经历。
六、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组织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专家推荐信、学术成果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对于符合规定者,进行科研能力综合量化评价。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采用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考核中还应参考对考生所提供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和学术创新能力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综合考核程序与成绩规定
1.综合考核比例
“申请-考核”考生由招生学院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四舍五入)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综合考核);硕博连读考生按照资格审核通过实际人数组织综合考核。名单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方式线下进行。考核小组依次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专家独立在现场为考生评分。
面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结果须由考核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考核小组对考生的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总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总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评价*0.4+综合考核成绩*0.6。
5.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进入综合考核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时间、地点信息应提前3天以上在招生学院主页公布。
八、拟录取
1.拟录取程序
(1)招生学院应根据已公布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办法及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2)招生学院将排序的确定拟录取名单(经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及其考试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研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申请材料评价结果和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对拟录取的考生,导师签署意见。需更换报考导师的,由接收的导师签署意见。没有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2.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应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录取
综合考核通过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检查、批准后,确定录取为我校2025级博士研究生,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十、过程监督
1.实行责任追究。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巡查。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对招生考试进行全程或重点环节的巡查。
3.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公布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相关办法、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4.实行复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申诉人应在我校相关信息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0-3969567。
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310-396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