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
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延吉
副组长:郭鸿湧
成员:赵继军 李恩 王树谦 董卫 秦身钧 李思敏 胡浩云
2. 由学科所在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来自部门或行业的专家。
三、考生分类及招生计划
1. 考生分类
依据考生来源进行分类:第一类考生为来自水利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即“行业一线人员”),第二类为高校教师、应届硕士毕业生等除前一类考生之外的其他考生。
2. 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8博士的招生计划为:水利工程专业(学术学位)全日制10名。按考生分类分别录取,在第一类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一类考生比例不低于总计划数的60%。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 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和学术创新能力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 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和办法
1.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50分。
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 资格审查
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综合面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考生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专家独立为考生当场评分。
面试过程应进行现场记录,复试成绩和评语均须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
综合面试评定出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复试小组等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对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各复试小组专家成绩之和/复试小组专家人数
6.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0.5
六、录取办法
1. 根据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第一类考生数量,三个研究方向拟录取人数分别为:
(1)基于水权分配的水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及应用,4人;
(2)水资源水环境联合模拟及综合管理,3人;
(3)基于智能节水的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3人。
2. 拟录取程序如下:
(1)在每个研究方向内,先拟录取第一类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在每个研究方向内,拟录取第一类考生后,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其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若某研究方向没有可录取的合格考生,则依据其他研究方向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其它研究方向的考生。
3.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应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 一般每位导师招1名博士研究生,考生与导师互选,由学科所在学院与研究生部协调安排导师的调整工作。
七、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申诉人应在我校相关信息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学校纪检部门接待投诉电话:0310-8579030。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0-8579567。
研究生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