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工作原则
1. 突出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强化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探索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的选拔方式。
3. 突出学科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选拔具备培养潜质的优秀考生。
4.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复试招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管理组织与职责
1.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吕海涛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树谦 李恩 李思敏 赵继军 胡浩云 秦身钧 董卫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审核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审定招生学院提出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2. 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招生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
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选派博士生导师),其中应有一名来自部门或行业的专家,复试专家小组应指定组长1人,另选派秘书1人。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
四、招生计划及考生分类
1. 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9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为:水利工程专业(学术学位)全日制12名。
2. 根据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考生人数,三个研究方向拟录取人数分别为:
(1)基于水权分配的水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及应用,5人。
(2)水资源水环境联合模拟及综合管理,2人。
(3)基于智能节水的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5人。
3. 考生分类
依据招生简章,对考生来源进行分类:第一类考生为来自水利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即“行业一线人员”),第二类为高校教师、应届硕士毕业生等除前一类考生之外的其他考生。在第一类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一类考生比例不低于总计划数的60%。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 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和学术创新能力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 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程序和办法
1.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50分。
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后公布。
2. 资格审查
复试专家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综合面试
复试专家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考生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专家独立为考生当场评分。
面试过程应进行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成绩和评语均须相关人员签字,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
综合面试评定出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复试专家小组等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各复试专家小组专家成绩之和/复试专家小组专家人数
6. 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0.4、0.6。
(2)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4+复试成绩×0.6
七、录取办法
1. 拟录取程序如下:
(1)按分方向拟录取人数的60%为限额(取整),依据第一类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下同),首先确定拟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名单。
其次,除上述已拟录取的第一类考生之外的所有复试合格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在各研究方向的招生限额内,确定其余拟录取名单。
若某研究方向没有可录取的合格考生,则依据其他研究方向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其它研究方向的考生。
(2)对拟录取的考生,导师签署意见,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需更换报考导师的,只能在同一研究方向的导师中进行。
(3)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将排序的拟录取名单(经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及其复试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由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应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八、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
1.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 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或重点环节的巡查。
3.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申诉人应在我校相关信息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310-8579030。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0-8579567。
研究生部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