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研通[2021]8号)的要求,各学院认真开展了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等工作,研究生部组织校内专家进行了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决定立项建设2021年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22项(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好组织、协调等保障措施,为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收到实效。
二、做好项目研究。各项目负责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和具体实施工作,切实把项目组织实施好,按时完成项目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收到实效。
三、开展督促检查。研究生部将适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密切关注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年终将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进行验收,并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并追回资助经费。
四、经费报账要求。项目经费严格用于与立项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关的费用支出,列支编号:101/SJ211010101,一级审批:学院院长,二级审批:研究生部主任,经费支出进度:2021年6月、10月底支出进度分别达到60%、90%以上,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省财政将根据规定按一定比例收回。
附件:2021年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名单
研究生部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