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40号)规定,经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公布后,依据本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建议名单,逐一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授予学位事宜。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通过者,本次会议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决定生效;成绩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日期以其成绩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河北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