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40号)规定,经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刘婷等18人工学硕士学位,董婷敏等1人管理学硕士学位,赵超洋等3人工程硕士学位,许丹丹等3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非全日制研究生宋晶等7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袁明等1人农业硕士学位;授予在职人员王涛等1人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学位日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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