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2025〕1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6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2025〕1号)的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情况、论文完成质量、取得的科研和实践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论文评阅
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学术不端检测、校外评阅。
1. 导师推荐: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其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做出明确评价。
2. 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还应对整个学习阶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诚信等。
3. 学术不端检测:学校利用学术不端检测平台对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4. 校外评阅:学位论文均采用第三方平台评阅,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同行专家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3名同行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评阅期间,申请人仍需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直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终稿。
四、评阅结果汇总公布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由研究生部学位与质量办公室公布。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将答辩会的详细安排报学位与质量办公室,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答辩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工作程序应按照《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25〕3号)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部学位与质量办公室将对学位答辩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
六、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说明 |
3月20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 ◆ 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工作 |
◆ 学院将形式审查意见表、形式审查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部 |
完成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 | ◆ 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工作 |
◆ 学院将预审表及预审结果汇总表、诚信承诺书及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部 |
◆ 依据预审/预答辩意见,学院须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
3月27日前 | 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 ◆ 学院统一提交电子版(匿名)学位论文,论文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学院名称” |
◆ 提交的电子版(匿名)学位论文用于学术不端检测、匿名送审,论文务必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
4月3日前 | 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 ◆ 学院将学位审批书、材料审核汇总表、创新性成果材料、学术成果统计表等提交至研究生部 |
◆ 上述各类材料分类、按学号排列,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者学位申请将延期到下一批次 |
5月19日前 | 学生提交修改报告 | ◆ 学院将学生论文修改报告(根据评阅书修改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部,学院须审核研究生论文修改情况 |
学院提交答辩安排 | ◆ 学院根据论文评阅结果和修改情况,安排答辩工作。需将答辩安排提交至研究生部,并在网上公告 |
5月26日前 | 学院组织完成答辩工作 | ◆ 答辩前3天将论文电子版发给各答辩委员 |
◆ 研究生答辩时须汇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和依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
6月2日前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确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
◆ 提交分委会记录、报告、汇报;研究生申请学位一览表,建议毕业名单和授予学位名单等 |
◆ 已毕业未获学位者如本次符合申请学位条件,须一同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
◆ 学院将学生论文修改报告(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部,学院须审核研究生论文修改情况 |
2026年6月20日前后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 对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定 |
注:本通知中“学位论文”代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研究生部实际通知为准。
研究生部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