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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北工程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5年04月11日 11:09   |   来源:   |   编辑:综合办   |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落实研究生分类发展要求,构建分类评价体系,凸显分类培养成效,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发挥优秀研究生引领示范作用,研究生部面向全校开展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博、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立场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违反校规校纪,无学术不端行为。

3.刻苦学习,勤于钻研,无学习课程不及格情况,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科研选题聚焦科技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注重学科交叉,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二类A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一类C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河北工程大学期刊级别及出版社目录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4〕49号。

2.“实践之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应用设计、工程案例、研究报告、文艺作品等实践成果,获得较高社会评价,成果转化效益明显;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公开号或授权号;参加各类重要的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竞赛、学科专业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择优推荐“学术之星”“实践之星”各2~4名。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1000字左右,以科研与实践为主)。

2.河北工程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申请人简况表。

3.河北工程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科研与实践成果表。

4.申请人学术科研与实践成果、获奖等复印件。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或检索报告,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

(2)专利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重点考虑转化应用情况;各类专利需已取得授权,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

(3)学科竞赛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4)实践成果需提供获奖证明或认定证明。

(5)其他成果需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

(6)各类成果需以河北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由导师审核签字确认。

5.坚持实事求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推荐学院负责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及所在学院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选推荐

1.个人申报。申请人撰写事迹自述,填写申请人简况表、申请人科研与实践成果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导师推荐。参评者申报材料需经由导师审核,并在申请人简况表亲自签署推荐意见。

3.学院评选推荐。各学院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

(二)学校评选认定

1.初选。研究生部成立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材料计分排名确定“学术之星”“实践之星”提名人。

2.复选。研究生部组织专家举行公开答辩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提名人公开汇报答辩,每人总时长5分钟,展示自己的科研历程、学术成果、读研感悟等。

3.公示。根据答辩情况,由专家组拟定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名单并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请于2025年5月14日之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综合办305,电子版发到邮箱yjsb@hebeu.edu.cn。

3.组织评审:研究生部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完成评审。

4.发文表彰:研究生部对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并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佳伟、叶润峰。

联系电话:3967691、3967692。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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