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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对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5年01月11日 17:20   |   来源:研究生部   |   编辑:培养办   |   点击:[]

经河北工程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予下列人员(见公示名单)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自公示之日开始,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2025年1月11日—2025年4月10日)。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邮编:056038,电话:0310-3969069)。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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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B201901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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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901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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