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51号)《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5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德才兼备、规模合理、服务需求、提升质量、分类选聘”。
二、遴选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率先垂范,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2.综合考虑学科现有师资力量、招生规模、生师比(附件1)等,合理确定学科、专业领域导师的遴选数量。
3.遴选要与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目标相契合,申请者的专业背景、支撑成果要与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方向密切相关。
4.结合各学科导师队伍建设实际需求,依据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择优推荐。
5.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进行分类选聘。
6.结合学科发展实际需要,严格审核兼职导师、跨学科专业导师申请,要确保兼职导师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遴选类型
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四、遴选学科专业范围
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专业领域,参照《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五、资格条件
参照《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材料报送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相应申请表及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填写、装订务必参照填写、装订说明。
2.学院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交如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 | 类型 |
1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 纸质版,电子版 |
2 | 河北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 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4) |
3 | 申请导师材料汇编 | 纸质版(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 |
4 | 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5-1) 拟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5-2) 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5-3) 学科专业相关性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4) 拟退出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5-5) 拟新增研究生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6) 跨学科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论证意见表(附件6) | 纸质版,电子版 |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提交如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 | 类型 |
1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 纸质版 电子版 |
2 | 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7) |
3 | 学院校外企业导师名单(附件8) |
3.提交材料时间要求:
(1)申请人:11月27日前,将申请表以及与表中一致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2月3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学院汇总材料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1.近五年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1月1日至今。
2.各分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资格条件严格初审。
3.在导师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学术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申请。
联系人:张爱华,刘彦瑞
联系电话:3969073,3969069
研究生部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