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2023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将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对象
1.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2.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二、互选程序
1.师生互选组织与准备(8月12日-8月27日)
(1)学院组织完善本院网站上导师个人信息,以便学生能较全面获取导师的研究方向等信息。
(2)学院将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导师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提供给学生,将学生信息公布于相关导师,让学生和导师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有利于互选。
2.线下师生互选(8月28日-9月3日)
(1)新生入学后,由各学院组织各学科进行专业介绍、师生见面会,将导师名单、研究方向、科研课题等信息和互选表提供给学生。
(2)学生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学术兴趣、特长等,在互选表相应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指导教师姓名,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及特点等情况选择研究生,并在导师选择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按规定时间交回所在学院。
(3)学院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汇总互选结果,并将互选表及互选汇总表报研究生部。
3.线上师生互选(9月4日-9月9日)
届时研究生部开放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师生互选功能,各学院应及时维护导师和学生名单,并督促学生和导师按规定时间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三、材料提交
9月15日前,各学院将《附件1-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研究生部盖章后学院和研究生部各留存一份)和《附件2-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导师须按招生资格审核的招生限额招生。
2.明确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加互选。
3.师生互选是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过程与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生和导师务必严肃对待,严格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及要求进行。
4.互选结束后,导师与学生要就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后期培养目标等问题进行探讨,制订切合研究生自身特点并满足学校、学院要求的个人培养计划。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电话:3969069,3969073
附件:1.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
2.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