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各学位点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按照“德才兼备、规模合理、服务需求、提升质量、分类选聘”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遴选工作。
2.对于生师比较高(年人均指导研究生超4人)的学位点以及新增学位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导师遴选工作;对于生师比较低(年人均指导研究生不足1人)的学位点应以导师队伍内涵建设和结构调整为主,原则上暂不新增导师。(生师比见附件6)
3.在导师遴选工作中,应强化学院组织统筹作用,学科建设规划作用,学位分委会指导监督作用。
4.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申请。
二、 导师遴选要求
1、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要求须满足《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2、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在满足《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与文件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申请导师资格时,应达到当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任职条件(相关条件见附件7)。
(2)有在研科研项目(主持人)以及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工学学科2万元以上,其他学科1万元以上)。
(3)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至少1篇I类B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支撑(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申请学术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须是高水平高等院校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且与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或专业建设具有促进或互补作用。
(5)申请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应是与申请专业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有10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原则上是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与我校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单位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6)学院要严格控制多学科、跨学科导师申请,跨学科申请须征得原学科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所申请的学科专业按学科专业目录(附件8)填写。
三、 其它情况
1.从外校调入我前已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须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认定情况表》以及学科推荐意见(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或发文等证明材料。
2.以下三类情况将不再聘任为我校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目前已调离我校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2)目前已在我校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3)本人申请不再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并获得同意的。
若有研究生在读,应保留导师在相应学科导师资格至研究生毕业,暂不调整。
四、 材料填报要求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相关填写、装订务必参照填写、装订说明。
2.学院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 |
类型 |
1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
纸质版,电子版 |
2 |
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 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认定情况表(附件3)及学科推荐意见 |
纸质版,电子版 |
3 |
申请导师材料汇编 |
纸质版 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 |
4 |
拟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1) 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2) 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3) 拟调整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4) 拟新增研究生导师建议名单(附件4-5) |
纸质版,电子版 |
5 |
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信息数据表(附件5) |
电子版 |
3.提交材料时间要求:
(1)申请人:11月21日前,将申请表以及与表中一致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月30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学院汇总材料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科研楼南楼308室,研究生培养办)。
五、 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提供近3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
2.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改项目、课程思政项目。
3.申请条件按要求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上报。
4.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3969069,3969073
研究生部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