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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15日 09:52   |   来源:研究生部   |   编辑:培养办   |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各学位点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按照“德才兼备、规模合理、服务需求、提升质量、分类选聘”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遴选工作。

2.对于生师比较高(人均指导研究生超4人的学位点以及新增学位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导师遴选工作;对于生师比较低人均指导研究生不足1人学位点应以导师队伍内涵建设和结构调整为主,原则上暂不导师。(生师比见附件6

3.在导师遴选工作中,应强化学院组织统筹作用,学科建设规划作用学位分委会指导监督作用。

4.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申请。

二、 导师遴选要求

1、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要求须满足《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2、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在满足《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与文件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申请导师资格时,应达到当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任职条件(相关条件见附件7)。

(2)有在研科研项目(主持人)以及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工学学科2万元以上,其他学科1万元以上)。

(3)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至少1篇I类B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支撑(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申请学术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须是高水平高等院校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且与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或专业建设具有促进或互补作用。

(5)申请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应是与申请专业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有10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原则上是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与我校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单位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6)学院要严格控制多学科、跨学科导师申请跨学科申请须征得原学科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所申请的学科专业按学科专业目录(附件8)填写。

三、 其它情况

1.从外校调入我前已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须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认定情况表》以及学科推荐意见(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或发文等证明材料。

2.以下三类情况将不再聘任为我校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目前已调离我校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2)目前已在我校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3)本人申请不再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并获得同意的。

若有研究生在读,应保留导师在相应学科导师资格至研究生毕业,暂不调整。

四、 材料填报要求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相关填写、装订务必参照填写、装订说明

2.学院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

类型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纸质版,电子版

2

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

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认定情况表(附件3)及学科推荐意见

纸质版,电子版

3

申请导师材料汇编

纸质版

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

4

拟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1)

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2)

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3)

拟调整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4)

拟新增研究生导师建议名单(附件4-5)

纸质版,电子版

5

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信息数据表(附件5)

电子版

3.提交材料时间要求:

(1)申请人:11月21日前,将申请表以及与表中一致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月30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学院汇总材料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科研楼南楼308室,研究生培养办)。

五、 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提供近3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

2.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改项目、课程思政项目。

3.申请条件按要求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上报。

4.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3969069,3969073


                          研究生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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