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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2020/2021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2022年08月07日 16:45   |   来源:研究生部   |   编辑:培养办   |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评选河北省2020/2021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涉密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1.博士

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与技术创新的横向科研项目,属国内外同类学科研究的前沿问题,选题应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明显创新,或在交叉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突破,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创造性研究成果显著。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优先予以考虑(成果获得时间应为攻读博士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截至20228月31日):

    ①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国际外文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与选题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Ⅰ类B及以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

公开发表2篇与选题相关的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并拥有1项发明专利

公开发表2篇与选题相关的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并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等级内额定人员,省部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2.硕士

1)学术学位:选题有新意并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对学科发展具有学术价值;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专业学位: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为生产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研究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理严密,调研、试验、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结论准确,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优先予以考虑(成果获得时间应为攻读硕士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截至20228月31日):

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Ⅰ类B学术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Ⅱ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I类C学术期刊论文至少1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按Ⅱ类学术期刊论文对待。

    ②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学位论文相关内容为基础,发表有相关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获得科技奖励、通过鉴定验收项目、其他案例成果等;

    ③ 2020/2021学年度获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有相应的实践成果等。

三、推荐名额

1.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为1篇;

2.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严格按条件推荐,名额不限;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篇。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学位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选

博士学位论文由水电学院按照省里下达的推荐限额择优推荐1篇;硕士学位论文由相关学院按条件及名额初选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学校推荐

学院初选推荐篇数如不超过省里下达的推荐限额,则由学校直接推荐上报;如超过省里限额,则由研究生部聘请专家对初选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表决产生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选名单。

4.各学院应加大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材料报送

    请于20229月6以学院为单位将下述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

    1.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YB_单位代码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_TJB.DOC ;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YS_单位代码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_TJB.DOC ;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

    2.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原存档学位论文或其复印件,双面打印或复印。

上述第1~2项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附件2和附件4不装订,依次为推荐表、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推荐表中所填顺序一致)、评阅书复印件;第3项单独装订;各报送一式1份。同时按照3、1、2的顺序报送为一个PDF文档扫描件,文档的命名格式为博士“YB_10076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_LW.PDF 硕士“YS_10076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_LW.PDF

    4.经学校评审被确定为省优论文推荐评选名单的,须按研究生部统一要求胶装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5

    六、有关说明

1.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学位论文作者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查询信息,确保按此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送审。

    联系人:刘彦瑞,电话:396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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