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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2年05月06日 17:26   |   来源:研究生部   |   编辑:培养办   |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1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冀教研〔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立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研究生教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组织2021年度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21年度立项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

2.2021年度立项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团队)及示范中心项目。

3.2021年度立项校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团队)及示范中心项目。

4.2021年度立项省级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主要检查各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执行及使用情况等。其中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调研报告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检查安排

1.项目负责填写对应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1-附件6520日前将中期进展报告报送至培养学院。

2.52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中期检查评审会(各学院须提前将评审会安排报送培养办,培养办组织抽查)项目负责人根据各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成效、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执行及使用情况等进行汇报,学院评审小组给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3.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5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各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eiyangban@hebeu.edu.cn)。

四、相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落实项目申报书中所写的各项内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认真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对后期不能完成验收的项目,将追回资助经费,并酌情调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对应项目申报配额。

3.各学院可借助中期评审会开展学术交流,切实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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