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各学位点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按照“德才兼备、规模合理、服务需求、提升质量、分类选聘”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遴选和调整工作。
2.对于生师比较高的学位点(年人均指导研究生超4人)以及新增学位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导师遴选工作;对于生师比较低(年人均指导研究生不足1人)的学位点应以导师队伍内涵建设和结构调整为主,原则上暂不新增导师。(生师比见附件6)
3.研究生导师的调整工作,应保持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相对稳定,明确相关导师的学科归属,通过必要的调整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强化导师队伍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的支撑。
4.在导师遴选与调整工作中,应强化学院组织统筹作用,学科建设规划作用,学位分委会指导监督作用。
5.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申请。
6.学院要严格控制多学科、跨学科导师申请。
二、导师遴选要求
1.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要求须满足《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2.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在满足《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与文件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1)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岁及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教师申请导师,应达到申请导师资格当年职称评定要求的副教授科研业绩条件(相关条件见附件7)。
(2)申请人应至少主持一项在研科研项目,并有本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
(3)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至少1篇I类B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支撑(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三、调整要求
1.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及其相关领域,请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学科专业目录进行相应的调整(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8)。
2.从外校调入我前已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须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认定情况表》以及学科推荐意见(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或发文等证明材料。
3.以下三类情况将不再聘任为我校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目前已调离我校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2)目前已在我校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3)本人申请不再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并获得同意的。
若有研究生在读,应保留导师在相应学科导师资格至研究生毕业,暂不调整。
4.相关调整申请经学院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汇总上报。
四、材料填报提交要求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申请的学科、专业按学科专业目录填写(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8)。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相关填写、装订务必参照填写、装订说明。
2.学院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序号 |
材 料 |
类型 |
1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
纸质版 |
2 |
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 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认定情况表(附件3)及学科推荐意见 |
纸质版,电子版 |
3 |
申请导师材料汇编 |
纸质版 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 |
4 |
拟聘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1) 拟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2) 拟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3) 拟调整研究生导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4) 拟新增研究生导师建议名单(附件4-5) |
纸质版,电子版 |
5 |
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信息数据表(附件5) |
电子版 |
3.材料提交时间:
(1)申请人: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以及与表中一致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月25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学院汇总材料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科研楼南楼308室,研究生培养办)。
五、其他
1.申报人应提供近3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
2.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改项目、课程思政项目。
3.申请条件按要求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上报。
4.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3969073
研究生部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