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倾听学生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导师的意见,拟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参评主体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工作参评主体为2021年6月毕业硕士研究生。
2、工作安排
各学院通知参评学生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工作,请各位毕业生自行下载《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表》(见附件1)后认真填写,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汇总后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汇总表(附件2)一并发送至peiyangban@hebeu.edu.cn。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表
2.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