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新增招生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制订范围
1.我校2021年招生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
2.我校2021年招生的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冶金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1.培养方案制订参考《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和《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类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规定,正确把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内涵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和特色,反映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以学校学科点设置为依据。
3.参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要求,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核心文件,各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应对制订工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制订任务。
2.各培养学院要组织参与培养方案制订的负责人和相关老师,认真系统学习和掌握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有关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国家在研究生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3.各培养学院应成立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牵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本学院相关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各相关学科专业应成立由学科负责人牵头,学科骨干教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组成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具体制订工作。
4.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行(企)业专家,以及研究生代表进行深入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共同参与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14日前,各学院将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启动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2021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含电子稿)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培养方案初稿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
3.2021年6月8日前,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核,形成修改意见。
4.2021年6月15日前,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将修改终稿上报研究生部培养办。
5.2021年6月18日前,研究生部审核修改稿,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6.2021年7月15日前,各有关学院按要求制订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课程大纲,将纸质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部培养办。
7.2021年9月,本次制订培养方案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9073。
邮箱:peiyangban@hebeu.edu.cn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学硕
附件2: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专硕
研究生部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