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现拟开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1)依据《河北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政字[2015]24号)第七条、第九条,学院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10月7日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部);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将各分委会推荐情况报校长审批。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1)依据《河北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政字[2015]24号)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报校长审批;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备案。
河北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