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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1日 15:43   |   来源:研究生部   |   编辑:培养办   |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督促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17〕3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将要达到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1. 将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末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2. 将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末和第2学期末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 请有关学院核查确认研究生学籍预警名单(附件1)信息,并及时通知名单中的研究生及导师。

2. 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在《研究生学籍预警告知确认函》(附件2或附件3)上签字确认知晓学籍预警相关内容。请导师督促研究生按照要求,按期做好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工作。

3. 各学院于7月8日之前将《研究生学籍预警告知确认函》(附件2或附件3)正本签字盖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存根由学院留存。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学籍预警名单

附件2:博士研究生学籍预警告知确认函

附件3:硕士研究生学籍预警告知确认函

 

                                研究生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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