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天津大学签订的《关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大学支持河北工程大学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为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建立合作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新模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我校与天津大学开展硕士生“2+1”合作培养。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 合作培养实施“2+1”培养模式和双师制。即前两年课程学习在河北工程大学进行,第三年学位论文工作在天津大学相应学科专业完成,实行双校导师制。
2. 建立双校导师交流沟通机制,研究生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主要由天津大学的导师负责指导和培养管理。
3. 合作培养的研究生,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的奖励资助由河北工程大学评审发放。
二、选拔范围
本次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2019级学术型在读硕士生选拔,选派学科专业为建筑学,土木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
三、选拔原则及条件
1.选拔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选拔时综合考虑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具体条件由有关学院自行制定。
3.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天津大学“2+1”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具体人数列表如下:
各学院选拔合作培养研究生名额列表
序号 |
学院 |
19级学生数 |
名额/人 |
备注 |
1 |
建筑学院 |
4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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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木学院 |
30 |
5 |
|
3 |
能环学院 |
17 |
3 |
|
4 |
机械学院 |
22 |
3 |
|
5 |
信电学院 |
30 |
5 |
|
6 |
管商学院 |
1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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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电学院 |
2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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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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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工作程序及时间
1. 具体选拔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2. 2019年12月30日前,申请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2+1”联合培养申请表》并附相关学习、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 2020年1月3日前,学院完成选拔工作,将《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申请表》、《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选拔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附件: 1.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2.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汇选拔结果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