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我校与天津大学签订的《关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大学支持河北工程大学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为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建立合作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新模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我校与天津大学开展硕士生“2+1”合作培养。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本次合作培养选拔工作面向2018级学术型在读硕士生选拔,选派学科专业为建筑学、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1.选拔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选拔时综合考虑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具体条件由有关学院自行制定。
3、每个学科选拔人数不超过本专业18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4%,具体人数列表如下:
各学院选拔合作培养研究生名额列表
序号 |
学院 |
18级学生数 |
名额/人 |
备注 |
1 |
建筑学院 |
4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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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木学院 |
36 |
5 |
|
3 |
能环学院 |
29 |
4 |
市政工程、环境工程选拔时按一个学科计 |
4 |
机械学院 |
2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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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电学院 |
29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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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商学院 |
1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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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电学院 |
2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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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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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具体选拔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2.12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2+1”联合培养申请表》并附相关学习、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12月25日前,学院完成选拔工作,将《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申请表》、《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选拔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河北工程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选拔结果汇总表》.doc
研究生部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