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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2016/2017学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2018年08月04日 16:45   |   来源:培养办   |   编辑:刘彦瑞   |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评选河北省2016/2017学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691日至20178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非涉密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攻读硕士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截至2018831日),获得如下成果之一:

   1.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Ⅰ类学术期刊论文或SCIEI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

   2.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学位论文相关内容为基础,发表有相关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获得科技奖励、通过鉴定验收项目、其他案例成果等;

   3.2016/2017学年度获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Ⅱ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有相应的实践成果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学位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选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选,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学校评审

   研究生部聘请专家对初选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表决产生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名单。

   4.各学院应加大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取消有关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18911日以学院为单位将下述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

   1.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纸质及电子版WORD文档, 文档的命名格式为“YS_10076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_TJB.DOC ”。

   2.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原存档学位论文或其复印件,双面打印或复印。

   上述第12项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依次为推荐表、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推荐表中所填顺序一致)、评阅书复印件;第3项单独装订;各报送一式1份。同时按照312的顺序报送为一个PDF文档扫描件,文档的命名格式为“YS_10076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_TJB.PDF ”。

   4.经学校评审被确定为省优论文推荐评选名单的,须按研究生部统一要求装订材料,具体装订格式见后续通知。

   五、有关说明

   1.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学位论文作者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查询信息,确保按此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送审。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79069

   附件: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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