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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7月14日 09:23   |   来源:培养办   |   编辑:闫立娜   |   点击:[]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文件精神及相关解释,现将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要求

1.自评范围

依据25号文要求,我校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应参加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及《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已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列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内。2015年以后新增的一级学科硕士点,不论以何种基础新增,满3年后参加专项评估。

2.提交材料内容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

有关学院仍按照研究生部原来有关通知要求提交本学院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总结报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照本通知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工程领域《总结报告》。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依据25号文要求及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我校正在招生培养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均需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已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和2018年拟在动态调整中撤销并上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除外。《信息表》是25号文新增内容,该表反映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备查,不用作其它评估。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于2018930日前将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表》excel文件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2.除材料工程领域外,我校正在招生培养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于2018920日前将《信息表》excel文件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3.《信息表》excel文件命名格式

1)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硕士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076河北工程大学硕士0813建筑学”。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076河北工程大学硕士085211计算机技术”。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8579069

电子邮箱:peiyangban@hebeu.edu.cn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3.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研究生部

201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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