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学位〔2017〕7号)以及补充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本次结题验收范围:2017年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条件及材料要求
1. 结题验收条件
到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确有研究成果的项目,方可申请结题验收。其中论文要求为:
(1)博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SSCI / SCIE /EI收录刊源和中文学术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为导师第一)。
上述结题成果有效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未发表的文章以录用时间为准)。
2. 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2份;
(2)《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2份;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
a.合作单位应用证明;
b.发明专利或受理证明;
c.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d.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明);
e.发表论文(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及论文全文)或录用证明。若项目负责人有多篇成果论文,仅需提供最高等级论文1篇。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8年9月2日前将《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相关结题材料复印件、《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表》(见附件2)以及《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8579072。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成以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评审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题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 ),学院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统计表(见附件5 )。
3.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验收一年一次,如有不通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导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4.项目成果应与项目申请书申请项目内容相一致,否则不可作为成果结项,项目成果一般应标注“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