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和需要,现启动201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201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选聘。在导师选聘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冀教研〔2018〕1号)精神要求,将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选拔到研究生导师队伍中来,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在选聘工作中,要坚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中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素质要求,并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政字〔2015〕24号)、《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5〕26号)、《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5〕27号)、《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5〕28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学位点导师队伍规模现状和发展规划,学位点建设实际需要,以及研究生和导师的比例结构等因素,遵循合理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原则进行各学位点导师的选聘工作,在选聘工作中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可确定不低于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统筹好新增授权学位点研究生导师选聘和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与所调整学位点导师队伍的衔接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各级各类导师选聘过程中发挥积极、专业的作用,做好选聘导师的条件审核和依规推荐工作。
研究生导师选聘过程中,申报人应注意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与相关学位点要求的一致性,所提供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应明确有效,对于在研究生导师选聘过程中出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将依规进行处理,并依据事实取消责任人导师选聘资格。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
1.申请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将与申请表中一致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提交水电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办公室)。经研究生办公室初审、汇总后,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
2.水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资格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提出新增博士生导师建议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增列。
3.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5月23日前,按下述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水电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 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汇总装订成《申请导师材料汇编》一份,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与《申请表》所填顺序应完全一致。
4.分委员会提交材料要求
分委员会请于5月29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建议名单;
⑵《拟聘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情况简介》;
⑶ 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申请导师材料汇编》(对应原件同时交来核对,核对后即刻交还)。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选聘
1.申请人依据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同时出具与表中一致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提交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初审、汇总后,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硕士生导师申请人资格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新增导师的建议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5月23日前,按下述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 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汇总装订成《申请导师材料汇编》一份,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与《申请表》所填顺序应完全一致。
4.分委员会提交材料要求
分委会请于5月29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建议名单;
⑵《拟聘硕士生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⑶ 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申请导师材料汇编》(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不需提交研究生部)。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
1.申请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同时出具与表中一致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提交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初审、汇总后,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校外导师审定名单及拟聘校外导师情况一览表,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科室轮转导师聘任管理参照《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各学院应利用本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之机,对本学院已聘和拟聘校外导师情况进一步梳理,加强对企业导师、实践导师等校外导师的规范管理。
四、相关规定和表格可分别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工作—相关规定和相关下载”下载。
研究生部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