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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兼职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30日 16:10   |   来源:培养办   |   编辑:张爱华   |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吸纳京津地区优质教育与科研资源,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聘类型

本次选聘类型包括博士兼职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兼职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兼职研究生导师。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覆盖我校所有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具体范围参照《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执行。

三、选聘要求

1.选聘对象主要面向京津地区高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要求专业背景、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专业高度契合,能够支撑我校学位点发展与研究生培养。

2.选聘对象须学术功底扎实、科研成果丰硕、领域认可度高,符合我校兼职研究生导师选聘相关要求;能够保证履职尽责。原则上应在所在单位正式担任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四、选聘程序

1.学院对接申报:各学院主动对接京津地区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水平专家,规范汇总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推荐要求人员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任职资质、科研学术水平、研究方向与我校匹配度等核心内容。

3.学校审定:研究生部复核通过后,依规定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确定兼职导师聘任名单。

五、材料报送

1.学院提交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附件23相关汇总表(附件45)、师德师风承诺书附件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2.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报送,电子版需包含签字盖章扫描件,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

3.报送时间:请各学院于5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兼职导师选聘工作,主动对接京津地区优质人才资源,结合本学院发展实际,遴选适配性强的高水平专家。

2.严格落实材料审核主体责任,从严审核各类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信息准确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爱华,刘彦瑞

联系电话:3969073


附件:

1.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

2.河北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4.研究生导师申报成果汇总表

5.研究生导师申报成果一览表

6.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师德师风承诺书


                            研究生部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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