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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4日 09:38   |   来源:培养办   |   编辑:闫立娜   |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特色,对接我校“建设工程特色鲜明的现代大学”的发展定位,学校决定开展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修订范围

1.服务国家特殊需求“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案。

2.2018年招生的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二、修订原则

1.培养方案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研〔2017〕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及《河北工程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依据,要正确把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内涵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和特色,反映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以《河北工程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依据。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可按二级学科或培养方向制订培养方案。对只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2018年招生领域制订,工商管理、应用统计、临床医学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制订。

3.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培养的原则,处理好博士、硕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之间的关系,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等方面应有显著区别。总体培养目标是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4.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有良好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对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等培养环节进行管理与考核。同时,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反映本学科的前沿进展和社会人才目标要求。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核心文件,各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应对修订工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修订任务。培养方案修订按照研究生部统一印发的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进行。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组织参与培养方案修订的负责人和老师,认真系统学习和掌握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有关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国家在研究生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成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牵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本学院相关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相关学科专业应成立由学科负责人牵头,学科骨干教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组成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具体修订工作。

4.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行(企)业专家,以及研究生代表进行深入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共同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26日前,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学院将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启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2018年5月15日前,各学院将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含电子稿)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初稿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

3.2018年5月23日前,研究生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各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负责人的汇报,对方案初稿进行审核,形成修改意见。

4.2018年5月30日前,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将修改终稿上报研究生部培养办。

5.2018年6月15日前,研究生部审核修改稿,形成方案终稿。

6.2018年7月15日前,各有关学院按要求制订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课程大纲,将纸质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部培养办。

7.2018年7月15日前,培养方案网上发布、印刷成册。

8.2018年9月,培养方案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闫老师,9069;池老师,9073。

邮箱:peiyangban@hebeu.edu.cn

                                                                       研究生部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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