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的主要程序

(一)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三)学位申请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304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者答辩;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学位申请者、导师及其他与会者回避):

1.答辩秘书宣读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必要时可请导师到会介绍学位申请者和学位论文的有关情况;

3.答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

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若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以下建议:(1)同意票数过半但不足三分之二,要求学位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修改论文,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2)同意票数不足半数,要求学位申请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答辩。

5.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

(六)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