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采矿工程

(专业代码:081901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备固体(煤、金属及非金属)矿床开采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采矿高级技术人才的基本能力,能在采矿领域等方面从事矿区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监察、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目标

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全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和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外文摘要,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应用开发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能适应本专业工作需要。

三、学制及学分

采矿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期中前完成,其余时间为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部分优秀硕士生学习年限可缩短为2年,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延长为4年。

各学科专业应通过整合优化培养过程,逐步提高硕士研究生两年完成培养计划的比例。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1年。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要求硕士生课程总学分30-35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其中:

(一)学位课: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第一外国语5学分,数学和计算机类课程6-8学分,专业学位课4-8学分。所有学位课均为必修考试课程。

(二)非学位课

1、必修考查环节5学分,包括双语教学或专业外语课程2学分、学术报告两次1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

入学前在高等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研究生,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经系和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可免修教学实践。

2、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因材施教原则,由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鼓励研究生选跨学科课程。

(三)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业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可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但不计入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