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建 筑 科 技 学 院
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院政[2001]87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研究生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达到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有限的经费投入到研究生培养之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研究生业务经费每生3000元的标准拨给研究生导师掌握使用。为了合理的使用有限的经费,特列开支范围如下:
1、外语及计算机学习所需的材料费。
2、书籍、复印费。
3、去校外听课、参加专题讲座或短期培训等业务学习费。
4、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实习费及调研出差费。
5、实验所需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及测试费。
6、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的会务资料费。
7、发表论文的版面费(限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学位论文的查新费。
8、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的印制费。
9、论文评审、答辩费及有关招待费。
二、业务费有关项目的开支标准
1、外语及计算机学习所需的磁带、磁盘和打印纸等材料费,每生累计不超过300元(只允许在第一学年报销一次)。
2、书籍费每生每学期50元,用于补助硕士生课程学习,从事科学研究购买必要书籍的费用,购书超支部分不得在其它经费中报销。
3、研究生参加生产实践或为完成学位论文去外地收集资料、参加学术报告会,除住宿可参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一律按本科生生产实习标准开支。
4、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研究生学位论文,每位校外专家评阅一篇论文付酬金100元,管理费20元。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5或7人)、秘书(1人),参加一场答辩,校外专家酬金100元/人、答辩委员会主席酬金100元/人、校内教师和秘书酬金50元/人,
6、研究生在外单位学习或请外单位专家讲课所需费用,按学习单位(或专家所属单位)规定的标准支付(应附相应文件)。
7、招待校外答辩委员会的费用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业务费的管理
1、研究生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编制学生名单及指导教师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名单在 “ 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记录”上办理拨款手续,每生拨款3000元。
2、研究生业务费由导师掌握,每次业务费支出须经导师审查签字和系主管主任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
3、导师对业务费的使用和审批,必须按上述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规定,从严掌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提高标准和扩大使用范围。
4、研究生实验过程中所购买的材料、试剂等须在本单位试验室办理入帐手续,发票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5、研究生购买(复印、复制)的材料(包括图书、音像资料、软件等),应先在本单位实验室办理签字手续,单据经资料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6、研究生中途退学、休学,自退学、休学之日起,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财务处,该生业务经费停止使用。退学研究生的导师应及时将“研究生业务经费收支情况登记本”上交财务处。
7、凡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延期时间内学院不下拨业务费,由导师负责解决。
8、研究生业务费在培养期包干使用,超支部分由导师从其它经费中筹措,节余部分归导师滚动使用。
9、财务处对研究生业务费有权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可不予报销或收回“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记录”,停止经费使用。
10、该项费用专款专用,并可延续使用。
四、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