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修订的总体原则
1.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进行,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
2.正确把握学科内涵,本着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3.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制定出高标准的、适应当前本学科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要求的培养方案。
5.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层面上进行课程设置,课程体系和课程名称应科学、规范。
二、 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4.身心健康。
三、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在时间安排上,课程学习阶段为1~1.5年,论文工作阶段为1~1.5年左右(包括开题、调研及撰写)。
部分学科专业可按2.5年学制制订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四、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有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并能体现出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学术优势和培养特色。
研究方向的确定应注意其先进性、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研究方向的学术领域不宜过窄。每个学科、专业可设置3~5个研究方向(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可设置5~7个研究方向)。
五、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可以按一级学科进行培养,也可以按二级学科进行培养。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学科专业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在培养硕士研究生方面的合作,实行双导师培养模式。
3. 政治理论课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教育相结合,硕士生应认真学好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形式教育、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注重加强人格修养和优良素质培养。
4.坚持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注重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学位论文工作应加强实践和实验能力的培养,加强科学研究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和学分组成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除英语外,学位课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非学位课一般以课内15学时为1学分。要求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一般不超过35学分,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
按2.5年学制制订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6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总门数(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一般不能超过18门。原培养方案中一直无研究生选修或选修人数很少的课程要进行删除或调整。
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研究生生,应补修本专业2~3门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课程由导师确定,并应在培养计划中列出。补修课程通过自学或跟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进行,需考核并记录成绩,但不计学分。
硕士生课程包括A、B、C、D四类课程和必修环节。A、B、C三类课程为学位课程,D类课程、必修环节和选修的其它学科专业课程为本专业的非学位课程。
学位课为考试课,非学位课为考试课或考查课。所有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A类课程:全校公共学位课,必修3门,8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0学时,1学分;
自然辩证法,45学时, 2学分;
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180学时, 5学分;
(二)B 类课程:数学类等基础理论课,必修2~3门,4-6学分。
1、全校统一设置的数学课程:(1)数值分析,54学时,3学分;(2)数理统计,40学时,2学分;(3)矩阵理论,40学时,2学分;(4)数理方程,40学时,2学分;(5)随机过程,40学时,2学分。各专业应选修的数学课程不少于4学分。
2、环境工程和地矿类各专业,根据专业需要,可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数学课程,但需另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其它基础类课程。
3、管理学、医学、人文社科、建筑学等学科专业不要求选修数学类课程,但需选择本学科基础类课程2~3门作为本学科专业必修学位课。
(三)C类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包括本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 3-4门,6-8学分。
1.C类课程可只设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可作为非学位课进行选修
2.专业基础课应尽量向一级学科扩展,根据某些相近专业共同需要的学科基础来设置。
3.专业课根据本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的共同需要来设置,应具有一定的通适性和相对稳定性。
(四)D类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每门课内学时一般不超过30学时,选修8~10学分。
1.该类课程按本专业的不同的研究方向进行设置,专业选修课应能体现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2.选修课的设置应注意结构的模块化和内容的滚动化,鼓励专题式教学内容的组合,加强内容的更新,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
3.鼓励开设一些能及时反映现代科技水平和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小学分(0.5-1.0学分)超短学时的选修课。
4.鼓励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5.每门选修课必须有5人以上选修才能开课(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原则上应选修相同的专业课)。
(五)必修环节:4学分
1.专业外语,30学时,2学分。
专业外语课程按学科专业统一设课,或采取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的方式。有条件开设双语教学的专业,可由双语课程代替专业外语,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列出双语教学课程的名称,并尽可能选用原版教材。
2.学术报告,2次,1学分。
学术报告应在第五学期期中前完成,报告后由硕士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指导教师对报告内容、质量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4.实践环节, 1学分。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工程实践、临床实践、社会调查、科学研究等,要求硕士生在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参加一定的实践环节,内容由导师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由导师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按通过、不通过给出考核结果。
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经历的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六)课程时间安排:
1.A类、B类课程安排在第一、二学期,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授课时间。
2.C类和D类课程,即专业学位课程尽可能安排在第一、二学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在培养方案中安排,但要保证各个学期的课程量相对均衡。研究生部根据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3.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可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但所有课程应在第三学期期中以前结束。
(七)任课教师
每门研究生课程应有专门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学位课的授课要求,每门研究生学位课应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任课教师。硕士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制定新的培养方案时,需同时确定任课教师人选。
研究生任课教师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八)教材及参考书目
学位课必须有确定的教材(正式出版或自编胶印的教材,包括外文教材)。对选课人数较多的学位课,应尽量选用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推荐教材。
学位课及选修课都必须确定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供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参照学习。
七、学术论文
以河北工程大学的名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八、学术活动
1、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达不到10次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
2、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每学期期末送交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并存档。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毕业答辩前进行汇总,汇总后的名单按规定的时间报研究生部。
3、学术活动可以是校内各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原则上一天按2次学术活动计。
九、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 (最迟4月底前完成)。
十、中期考核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期末以前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按学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专业培养方案
1.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等。培养方案模板从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2.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由专业所属学院主管领导组织有关指导教师,根据我校及专业特点,按现有条件和课程设置的情况来制定。
3. 培养方案应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审查,最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 新修订的硕士生培养方案从2007级硕士生开始实行。以前各届硕士生仍按原培养方案执行。
十二、课程教学大纲
1.为适应当前学科的不断发展,所有课程均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重新制订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内容摘要、基本要求、先修课程、主要参考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至少要有一部外文参考书)、适用专业和大纲说明等。
3.各学院应成立3人以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小组,对各任课教师上交的教学大纲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查,承担全校公共课程的学院(部)还应对公共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查。
4.专业外语和“双语教学”大纲一律用中文编写。
5.全校所有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印,其它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编印。
有关培养方案修订的表格可从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附件一: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二:研究生课程编码格式
附件三:全校统一设置的课程目录
附件四:各专业研究生课程目录格式
附件五: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