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0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研究生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研究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其它教育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学位英语统考、学习课程考试中应严格遵守各级各类考试的规章制度,诚信自律。
二、根据冀招委[2004]4号文件规定,在校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雇人代考(包括互写姓名的方式)、替考、帮考(通过传抄方式)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群体性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者,给予其开除学籍处理。
三、录取为我校当年推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凡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一律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
四、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在校研究生考风考纪工作。
研究生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