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职责日程安排参考表

工作项目

完成时间

工作任务和要求

工作承办

       

入学教育

新生报到一周内

组织学习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工作规定

各学院、研究生部

制定培养计划

新生入学三周内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目录,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培养计划表

研究生、导师、各学院

确定课程选课名单

研究生开课两周内

办理研究生重修、补修和进修手续,选课名单交任课教师

研究生部、各学院

教学日历

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时间

任课教师、各学院

安排下学期教学计划

每学期期中

根据选课汇总情况,研究生部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通知书》

研究生部

每年531日前和1130日前

各学院将本院研究生课程表报到研究生部

各学院

每学期期末

根据各学院返回的课程表,统一汇总和编排,将全校研究生课程表和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发给各学院

研究生部

各学院

开学两周内

增加、调整选修课程的情况

各学院、研究生部

     

制定考试计划

考试前两周

通知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公共课和全院统一设置的课程由研究生部负责,其余课程由各学院负责。

审核考试资格

考试前一周

凡选课名单未列名者、无故旷课1/3者不能参加考试,并报研究生部和学院领导

任课教师

凡因病(需附医院证明)或特殊情况不能考试者,需报研究生部批准,按缓考处理

研究生部

各学院

缺考

阅卷结束

对未参加考试者,阅卷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考

阅卷教师

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无故退课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登录。缺考生经批准后可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

研究生部

各学院

作弊

考试结束

凡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主考教师必须填入考场记录

主考教师、研究生部、各学院

监考

考试前

确定监考教师名单,并通知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场

研究生部、各学院

成绩返回

考试结束7日内

阅卷教师在考试(查)后7日内(课程论文15日内)将研究生考试(查)成绩单交研究生部

阅卷教师

成绩录入

成绩返回一周内

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研究生部、各学院

成绩监督

下学期期中前

公布未按时交回成绩的教师名单

研究生部、各学院

成绩归档

 

研究生部对成绩审核、盖章后进行成绩归档

研究生部

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计算

期末前3

任课教师根据选课人数、课时填写工作量计算表

任课教师、各学院

工作量核算

期末前2

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表核算

各学院、研究生部

津贴计算

期末前

根据津贴标准和工作量

研究生部

津贴发放

期末前

财务处按研究生部提供的津贴发放表核实发放

财务处、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