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职责日程安排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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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完成时间 |
工作任务和要求 |
工作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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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管 理 |
入学教育 |
新生报到一周内 |
组织学习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工作规定 |
各学院、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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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培养计划 |
新生入学三周内 |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目录,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培养计划表 |
研究生、导师、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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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课程选课名单 |
研究生开课两周内 |
办理研究生重修、补修和进修手续,选课名单交任课教师 |
研究生部、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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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日历 |
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 |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时间 |
任课教师、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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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下学期教学计划 |
每学期期中 |
根据选课汇总情况,研究生部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通知书》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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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31日前和 |
各学院将本院研究生课程表报到研究生部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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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期末 |
根据各学院返回的课程表,统一汇总和编排,将全校研究生课程表和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发给各学院 |
研究生部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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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两周内 |
增加、调整选修课程的情况 |
各学院、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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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务 管 理 |
制定考试计划 |
考试前两周 |
通知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
公共课和全院统一设置的课程由研究生部负责,其余课程由各学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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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考试资格 |
考试前一周 |
凡选课名单未列名者、无故旷课1/3者不能参加考试,并报研究生部和学院领导 |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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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病(需附医院证明)或特殊情况不能考试者,需报研究生部批准,按缓考处理 |
研究生部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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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 |
阅卷结束 |
对未参加考试者,阅卷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考 |
阅卷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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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无故退课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登录。缺考生经批准后可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 |
研究生部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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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 |
考试结束 |
凡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主考教师必须填入考场记录 |
主考教师、研究生部、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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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 |
考试前 |
确定监考教师名单,并通知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场 |
研究生部、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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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管 理 |
成绩返回 |
考试结束7日内 |
阅卷教师在考试(查)后7日内(课程论文15日内)将研究生考试(查)成绩单交研究生部 |
阅卷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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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录入 |
成绩返回一周内 |
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
研究生部、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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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监督 |
下学期期中前 |
公布未按时交回成绩的教师名单 |
研究生部、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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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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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对成绩审核、盖章后进行成绩归档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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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津贴 |
工作量计算 |
期末前3周 |
任课教师根据选课人数、课时填写工作量计算表 |
任课教师、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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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核算 |
期末前2周 |
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表核算 |
各学院、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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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
期末前 |
根据津贴标准和工作量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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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
期末前 |
财务处按研究生部提供的津贴发放表核实发放 |
财务处、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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