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现开展2006年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已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现就本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接受申请的范围

1.我校已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接受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申请;

2.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

3.转专业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

4.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导师。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依照《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下载,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校政文件为准)。

(三)申请人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最后学历证书;

2).最高学位证书;

3).现任技术职务证书。

2.提交主要研究成果的复印件,汇总装订成《申请导师科研情况材料汇编》1份(学术著作可单独提交原件),包括:

1)最具代表性的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

2)科研项目鉴定、验收、获奖证书等;

3)申请人正在承担的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等;

4)三大检索收录证明;

5)专利证书等。

申请人将提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发表论文、完成项目、在项目分类整理,整理顺序与简况表所填顺序应完全一致。在简表里填写的成果如果不提供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五)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批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核后投票表决,并将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申请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审核汇总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将同意选聘的申请人材料务必于2006610日前提交研究生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有关规定

1.同一一级学科内跨专业招生申请,申请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一级学科内跨专业招生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招生资格经申请学院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于2006610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原专业资格考核和新专业招生申请通过后,可在原专业和新申请专业招生。

2.跨一级学科、专业招生申请,选聘条件、审批程序、提交材料与新增导师相同。原专业资格考核和新专业招生申请通过后,可在原专业和新申请专业招生。

3.申请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需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由申请人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交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通过后,于2006610日前报送研究生部,提交材料与新增导师要求相同。转专业申请通过后,可在新专业招生,同时停止原专业招生资格。

4.已任硕士生导师为新增硕士点学术带头人,由新增硕士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列为该硕士点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不需要另行申请与审批。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

(一)参加考核范围:

所有已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均应参加硕士生指导资格考核。

(二)本次考核的业绩年限为2004112006531

(三)被考核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一式二份,提交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考虑到近期各项工作任务繁重,本次考核不要求提供有关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指导教师本人应保证考核表中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核实。

(四)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程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处理决定以及《考核表》,于2006610日前提交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复核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对长期出国的指导教师或长期离校的指导教师,如不能参加本次考核,将暂停其招生资格,待本人回校并通过考核后继续招生。

 

三、分委会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分委会秘书请于610日前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决票、汇总票(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院章)交到研究生部。

(二)各分委会秘书请将申请人《简况表》、导师《考核表》打印版一式二分及电子版一份,于610日前交研究生部,申请人有关材料复印件同时上报。

(三)各分委会秘书请填写《新聘硕士生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各招生专业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并于610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及打印版(A4纸打印,学院盖章)提交研究生部。

(四)有关表格可在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